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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婚姻中的自我辩护

2009-06-01 14:08:00 来源:书摘 [美]卡罗尔•塔夫里斯 艾略特•阿伦森  我有话说

  离婚,有些夫妻是由于一方暴露了自己的不忠行为,或者一方再也无法容忍或忽视对方的暴力行为。但是绝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长期的积累,这样的夫妻都以滚雪球的方式责备对方和为自己辩护。这样做反过来又会导致另一方固执己见,甚至寸步不让。在夫妻双方认识到这一点之前,他们就已经走向极端了,双方都

认为自己才是正确的、合理的。

自我辩护最终会导致人们对另一方的哀求无动于衷。

幸福美满的夫妇原谅对方就像原谅自己一样:他们把对方的错误归因于当时的情境以给对方以谅解;而在给予对方赞誉时,则认为对方做了一件富有哲理、充满爱心的事情。如果其中一方心不在焉或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往往认为这是事情本身造成的,不是对方的错:“可怜的家伙,他现在顶着很多压力”;“她冲我大喊,我能理解;她这些天来,背一直疼痛难忍”。如果一方做了特别漂亮的事,另一方则夸奖对方人品和性格好。“我的爱人不用任何理由就给我买花了”,一位妻子也许会说,“他是最爱我的人”。

幸福的夫妻总是对另一方的嫌疑作出善意的解释,然而不幸福的夫妻则恰好与之相反。如果对方做了一件漂亮的事情,就认为是由于暂时的侥幸或情境所致:“嗯,他给我买花了,但不过是因为他办公室里所有其他人都给自己的妻子买花了。”如果对方做了一件自私或烦人的事情,便认为是对方的人格缺陷造成的:“她冲我大吼是因为她是个泼妇。”弗兰克没有说黛伯拉追着要和他说话,他很生气,他没有说由于自己没有和黛伯拉说话,才令她心情沮丧;他称她是个疯狂的人。黛伯拉没有说弗兰克聚会后没有和她说话,是因为他疲惫不堪,她用今晚刚刚发生的事情来证实他是个消极的人。

潜在看法之所以能够带来重要的后果,是因为潜在看法影响夫妻之间争吵的方式,甚至争吵的目的。如果夫妻双方争吵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好人,但是都做了错事而且又相当固执,或者由于暂时的情境压力做出了愚蠢的事情”,那么就会有改正和互相妥协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希望。但是不幸福的夫妻变换了这个前提。因为夫妻双方都是自我辩护的高手,他们相互指责对方不愿意向自己性格良好的方向转变。如果他们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或者不去改进令对方烦恼或痛苦的习惯,他们就会说:“我控制不了自己,生气时,很自然地会提高声音。这是我的行为方式。”在这句话中,可以听得出他们在自我辩护。当然,因为他们是能够控制自己的,所以每次与警官、雇主或大街上一个令人讨厌的300磅的陌生人说话时,他们便不会提高声音。

然而,大吼大叫的那位反驳道,“那是我的行为方式”,他(她)也几乎不可能给对方自我原谅式辩护的机会。相反,他或她很有可能将其转化成羞辱:“那是你的行为方式――你真像你妈!”一般来讲,这样的回答并不是指你的母亲在跳探戈舞时精湛的技术和天赋,而是说你的基因像你的妈妈,无可救药,别无他法。当人们觉得没有任何办法时,他们就会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指责,就好像由于个子矮或脸上有雀斑而被人批评一样。社会心理学家朱恩・坦尼的研究发现,如果一个人所受到的批评不是因为所做的事情而是因为他个人本身,便会引起这个人的羞辱感和无助感。由于被羞辱的人无法逃避羞辱引起的孤独感,坦尼发现被羞辱的一方往往会生气地回击:“你让我觉得自己做了件糟糕的事情是因为胜任不了,应当受到指责。既然我认为自己可以胜任,不应该受到责难,那么你用这种方式羞辱我,就应当受到谴责。”

到目前为止,夫妻双方的争吵已经到了羞辱和责备对方的程度了,争吵的目的也改变了,这时不再是为了努力解决问题,甚至改进对方的行为,而只是伤害、羞辱、责备对方。因此,羞辱会导致疯狂(失去理智),能够激发自我辩护,会拒绝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会产生最具破坏性的情绪:蔑视。心理学家约翰・哥特曼在早期研究中,追踪研究了七百多对夫妻,他发现蔑视(带有讽刺和挖苦的批评称为嘲弄)是最能导致夫妻关系直线下降的原因之一。哥特曼给出了下面这个例子:

弗洛伊德:可以捡起我的吹风机吗?

尹格瑞德 (嘲笑):捡起你的吹风机?捡起你那该死的吹风机?我是谁,你的保姆?

弗洛伊德:不可能,如果你是我的保姆,至少应该知道怎样洗衣服。

像这个例子中双方之间的蔑视,具有很强的破坏性,这是因为它毁坏了自我辩护的目的,破坏了彼此的自我价值感,让对方感觉到没有被爱、不受尊重。如果夫妻之间出现蔑视,例如,“我不珍视你的价值”,这就说明夫妻关系已经十分危险了,我们认为蔑视是离婚的信号,这不是因为蔑视导致双方想分开,而是因为蔑视反映了夫妻双方心理疏远。蔑视只会导致年复一年的争吵,然而争吵又改变不了对方的行为。如果夫妻间出现了蔑视,他们便会将自己封闭起来,心里想着:“你没有一丁点改变的希望;你毕竟太像你的妈妈了。”生气,反映了问题还有希望得以改正。如果希望破灭了,就只会留下憎恨和蔑视,蔑视是无望的表现。

夫妻关系不和或者以消极的方式看待对方,首先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由于你性格上存在缺陷,或者我认为你性格上有缺陷(而不是可以原谅的怪癖或外界压力),所以和你在一起才不幸福吗?显然这是在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大多数新婚夫妇并非从抱怨和责备开始新生活的,心理学家经过多年的追踪研究才弄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一些夫妻的关系呈螺旋状下降;他们还得知夫妻关系不和,通常情况下首先是产生消极想法,责备对方,但与生气、悲伤或其他消极情绪状态出现的频率没有直接关系。幸福美满的夫妻和不幸福的夫妻只是对彼此的行为看法有所不同,即便面对的是同样的情境和行为,也是如此。

这就是自我辩护成为危害婚姻关系罪魁祸首的原因。夫妻双方都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解释配偶的行为,来调节冲突和烦恼引起的心理失调。而这种特殊的解释又让他们的关系进一步恶化。那些饱受彼此羞辱和责备的夫妻最终将会离婚。正如他们所做的,他们会进一步寻求证据来证实自己对对方的消极看法和蔑视。一开始,他们把婚姻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而现在又过分强调婚姻的负面影响,试图寻求任何微不足道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现在的观点。婚姻关系形成后,夫妻双方会无视对方的优点,然而最初,正是这些优点才促使两个人相爱的。

许多夫妇离婚时,都记不起自己当初为什么要结婚,似乎是一种不需手术的脑白质切除,终结了双方曾经拥有的甜美回忆。我不止一次地听人们说:“我知道,自己在婚后的一周里犯下了大错。”“但是为什么你会生下三个孩子,并且在随后的27年里仍然在一起生活?”“噢,我不清楚;好像是生活所迫,不过那只是猜测。”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或经受离婚的痛苦之后,最终又成了好朋友,那么这样的夫妻就会认为,没有必要急于贬低前配偶或忘记以前比较幸福的时光,因为他们会说,“那是无法预料的”,“我们只是分开了”,或者“我们结婚时都很年轻,知道的都太少”。但是如果离婚是折磨人的、事关重大而且付出很大代价的,特别是一方希望分开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会让双方都感到痛苦。另外,离婚还不可避免地会伴有生气、痛苦、伤害以及悲痛等情绪。因此,夫妻会体验到失调的痛苦。离婚后发泄怨气是很多人调节失调的方式。

如果你是被抛弃的,就可能会体会到自我迷恋型失调:“我是个好人,而且我曾经是非常好的配偶”和“我的配偶抛弃了我,这是怎么回事?”你可能会断定自己没有想象中那样好,或者你是个好人但却是个极为糟糕的配偶,但是几乎没有人通过给自己抹黑的方式来减少失调,相比之下,很容易通过给对方脸上抹黑的方式(比方说,说自己的配偶很难相处、自私自利等)来减少失调。一般人不会意识到自己采用了这种调节失调的方式。

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婚的,你也会体验到失调,由于你给曾经爱的人带来了痛苦,你会通过辩护来减少失调。因为你是个好人,好人是不会伤害别人的,所以你的配偶本来就应当被抛弃,他(她)或许比你已经感受到的还要糟糕。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到了需要寻求调解的地步,也就表明他们已经从婚姻金字塔顶下滑很远了。唐纳德・萨波斯奈克告诉我们,在所调解的四千多例监护权案例中,“我从未听到有人说‘既然她是个真正的好母亲,孩子们和她关系更密切,我的确认为她应该拥有孩子的监护权’。事实上,双方总是在想‘我是孩子父母中较好的那一位,因而更应该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即便是承认自己的行为带有报复性,他们也不会对另一方有丝毫理解,仍然要为自己辩护:‘他破坏了我们的家庭,他是咎由自取。’他们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往往是某种妥协,双方都认为:‘迫不得已我才放弃了自己的观点,我为此已经筋疲力尽了,调解已经花尽了我的积蓄……尽管我很清楚自己才是孩子比较好的依靠。’”

根据失调理论我们可以预言:最急于为离婚进行辩护的人,正是最初对自己的离婚决定犹豫不决,或者对0自己的单方面决定产生负罪感的人。随后,丧失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会失望万分,他们急于为自己所受到残酷的、不公平的对待辩护。由于双方都用一些确定的记忆和前配偶近来的拙劣表现来支持自己的新观点,所以,前配偶也就彻底地变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通过自我辩护,人们的想法得以明确,内疚变成了愤怒,爱情故事也就变成了憎恨簿。

  (摘自《谁会认错?》,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定价: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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